免学费!有补助!包分配! 2025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平江县招录12人!
2025-05-28 16:09:25          来源: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 编辑:袁进 |          浏览量:56163

各位应届高考考生: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项目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一、报考条件
定向医学生仅招收农村户籍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202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25年统一高考,且所考科目符合临床医学、中医学和中西医临床专业招生录取要求。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1231日)户籍为我省农业户口,且本人具有平江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无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自愿报考,且承诺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履约服务6年(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服务期不少于6年)

02
二、培养高校和招生计划

2025年我县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为12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招生8人(物理类)、中医学招生1人(物理类)、中西医临床医学3人(物理类)。临床医学专业培养高校及招生计划为:南华大学1人、湘南学院2人、吉首大学1人、长沙医学院1人、湖南医药学院2人和邵阳学院1人。中医学和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培养高校及招生计划为:湖南中医药大学4人。上述招生计划均纳入各培养高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03
三、优惠政策

      “定向生”在校学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由湖南省财政统一补助)。

04
四、录取程序

      2025年我县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继续按照考生户籍为单位定向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农村户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户籍资格审核表》以其户籍地派出所的盖章证明为准,由考生在送达《湖南省2025年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同时,提交平江县卫生健康局102办公室,如考生提供的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一)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潇湘高考APP查看本人填写的户籍信息。若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与考生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2025616日前至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如因所提交的户籍信息错误而导致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志愿填报。考生应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本科提前批单个志愿栏中填报相应的志愿。第一次填报时,考生只能选择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的一所学校填报。填报征集志愿时,全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三)签订协议及提交相关材料。

考生填报志愿后,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网站下载并打印《湖南省2025年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农村户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户籍资格审核表》)(无法下载的,请到平江县卫生健康局102办公室免费领取),按《协议书》中乙方需签订的内容,预签《协议书》(一式8份)、《健康承诺书》(一式8份)和《户籍资格审核表》(原件1份、复印件7份、贴上本人小一寸彩照),于20256月30日17:00前(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须于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5:00前)送达户籍所在地平江县卫生健康局。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如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已送达上述资料则不需要再送达。未按时送达预签《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所有已提交预签《协议书》的考生一经录取,即视为同意该《协议书》条款,不得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投档录取。定向医学生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次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全省农村户籍考生征集。

(五)体检复核和《协议书》存档。培养高校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定向医学生进行体检复核。体检复核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由学生所在培养高校将其信息报省卫生健康委。体检复核合格者,培养高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并存档。

平江县卫生健康局联系方式:

      0730-6699195(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县卫健局机关后栋102室医政股

责编: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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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吴世奇

来源: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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